0基础法考随手笔记 02(刑诉法专题04 辩护与代理)
1.值班律师相关权力义务
2.
3.
4.什么是强制医疗
注意:为强制医疗指派的律师,是诉讼代理人,不是辩护人,因为此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“强制医疗” 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特殊的法律措施,专门针对 “犯了罪但不用坐牢的精神病人”,用大白话拆解如下:
一、啥情况下会 “强制医疗”?
必须同时满足 3 个条件:
是精神病人:经鉴定,犯罪时 “脑子不正常”(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);
干了坏事:实施了暴力行为(比如杀人、伤人、放火),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;
有危险性:即使不用坐牢,放出去后 “很可能再搞事”(比如继续伤人、危害社会)。
二、为啥要 “强制医疗”?
对精神病人:治病救人(让他接受专业治疗,恢复正常);
对社会:消除危险(防止他再发疯伤人,保护其他人安全)。
→ 不是 “惩罚”(因为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),而是 “治疗 + 保护”。
三、谁来决定 “强制医疗”?
法院!流程类似 “打官司”:
公安机关(或检察院)先申请:“这人是精神病,放出去会害命,得强制治疗!”
法院开庭审理:控辩双方(比如检察院和精神病人的代理人)辩论,法官决定是否 “强制医疗”。
四、“强制医疗” 期间,病人能出来吗?
治疗到 “没危险” 为止:医院定期评估,如果病人病情好转,不再伤人,可以申请解除强制医疗;
法院审查后决定:“确实没危险了” 就放出来,“还有风险” 就继续治。
五、和普通精神病治疗有啥区别?
普通治疗:自愿原则(病人 / 家属同意才治);
强制医疗:法院强制(不管病人愿不愿意,必须去治,因为他有社会危险性)。
举个例子理解
张三是精神分裂症患者,发病时砍伤邻居,但经鉴定 “犯罪时无法控制自己”,所以不用坐牢。但他病没好,放出去还可能伤人。这时候,法院会判 “强制医疗”,把张三送到精神病院治疗,直到医生评估 “他不会再伤人了”,才能申请出院。
总结:强制医疗是法律对 “危险精神病人” 的特殊管理手段—— 既帮他治病,又防他害社会,是 “治病” 和 “维稳” 的平衡。
5.什么人能当辩护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