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motor vehicles with regard to the Advanced Emergency Braking System (AEBS) for M1 and N1 vehicles(2021)
原文链接:https://unece.org/sites/default/files/2024-03/R152r1am1e%20%282%29.pdf
核心内容解析
1. 法规背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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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性质:
该文本是 UN Regulation No. 152 的修订案(Amendment 1),发布于2021年2月2日,2021年1月3日生效。 -
适用范围:
针对 M₁(乘用车) 和 N₁(轻型货车) 车辆的 先进紧急制动系统(AEBS) 认证要求。 -
法律效力:
当前文件为技术文档,法律依据以原始文件 ECE/TRANS/WP.29/2020/69 为准。
2. 新增条款:6.10 系统鲁棒性要求
核心目标:确保AEBS在重复测试中表现稳定可靠。
具体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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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试重复性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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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个测试场景(固定车速、载荷条件、碰撞类型)必须执行 2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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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任意一次失败,允许 额外补测1次(共3次机会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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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标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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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场景下,必须有 2次测试成功 方视为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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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败率上限:
测试类别 允许失败率上限 车对车(Car to Car) ≤10% 总测试次数 车对行人(Car to Pedestrian) ≤10% 总测试次数 (注:失败率按类别独立计算)
3. 失败分析与纠正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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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本原因分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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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造商需与 技术服务机构(Technical Service) 共同分析失败原因,并将报告附于测试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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额外测试权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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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失败原因非测试设置偏差所致,技术服务机构可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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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车速范围(5.2.1.3, 5.2.1.4, 5.2.2.3, 5.2.2.4条款定义) 内,额外测试其他车速以验证系统可靠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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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制造商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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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可靠性证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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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造商需通过 技术文档(见附件3评估要求),证明AEBS能持续满足性能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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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总结
要素 | 要求要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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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试重复性 | 每场景测2次,失败可补测1次;需2次成功通过。 |
失败容忍度 | 车对车/车对行人测试中,失败次数 ≤ 各自总测试次数的 10%。 |
故障分析 | 必须与技术服务机构联合分析根本原因,记录并提交报告。 |
额外验证 | 若非测试设置问题,可扩展测试车速范围。 |
制造商证明 | 需提供文档证明AEBS的持续可靠性(符合附件3)。 |
背景补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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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历史:
此文件基于 1958年协定(车辆部件互认框架),经1995年、2017年多次修订,当前为2021年最新修正案。 -
文件编号:
E/ECE/TRANS/505/Rev.3/Add.151/Rev.1/Amend.1
是完整修订链标识,GE.21-01335(E)
为出版编号。
实际影响:制造商需严格满足重复测试的鲁棒性要求,并完善故障分析流程,否则可能无法通过AEBS认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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