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世纪,英国东印度公司获得了鸦片贸易的垄断权,而犹太人是东印度公司的主要投资人之一,英国东印度公司又将鸦片经营权外包给了犹太人。其中,塞法迪犹太人控制了主要的鸦片交易,著名的沙逊家族就是当时臭名昭著的犹太鸦片贩子。他们以印度为罂粟种植基地,向中国大量走私鸦片,获取了巨额利润。
第二次鸦片战争后,清政府在1858年的《通商章程善后条约》中被迫承认鸦片贸易合法化,并对鸦片征收“洋药税”。此后,为弥补财政亏空(尤其是太平天国运动后的军费、赔款等压力),清政府不仅对进口鸦片征税,还默许甚至鼓励国内种植鸦片(称为“土药”),并对国产鸦片征收重税。据统计,到19世纪末,鸦片税已成为清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,部分省份的鸦片税甚至超过了传统的田赋,成为地方财政的支柱。